法律分析:房屋遗产继承税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继承(直系亲属):(不纳入限购)
1、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未过5年估价×5.6%/。
2、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未过5年估价×1%。
(二)、遗赠(非直系亲属):(纳入限购)
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未过5年估价×5.6%,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未过5年估价×1%,继承房产过户的权属来源如果写为“继承、赠与”的是按赠与的方法计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所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护)养的,可按当时年龄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所规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一万元;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七十五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未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不得给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