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口头方式:使用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
2.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等性敏感部位;
3.设置环境方式: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