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出轨证据。
聊天记录作为诉讼证据使用,应满足以下三大要件:
①聊天记录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能证明案件事实真相;
②聊天记录和案件事实必须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③聊天记录必须具有合法性,由当事人按法定的程序提供或者由法定机关和律师按法定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
一、骗婚怎样调查取证
骗婚调查取证的方式如下:
1、自行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收集保存与对方来往的聊天记录、支付凭证,找到知情人或者其他受害者作为证人等;
2、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司法取证可以恢复聊天记录吗
1、司法取证不一定可以恢复聊天记录,不止是各种即时通信APP的聊天记录,手机上的文件、通讯录、短信、通话记录、记事本、日历等等也都一样,即使删除掉也都可能恢复出来。
同时,有一个技术领域叫司法取证,其中对手机的取证是很重要的研究方向,有大量公开的论文可以查阅。国内一些取证工具,也已经可以支持对几十种即时通信APP进行取证。
2、经过法院审查核实符合证据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要求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但因手机短信存在删改的特性,一般情况下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补强,短信证据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审查发、收件人(姓名及手机号码)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发、收件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确定双方属于案涉当事人;
2)审查手机短信的位置是否出现变动,有无中间删减的情况;
3)审查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否完整,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
4)必要时可申请鉴定或向电信运营商作调查。
三、对证据三性不予认可
所谓证据的“三性”,即:第一,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第二,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第三,证据的合法性,这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