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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案件应提供的证据

2023-09-26 来源:赴品旅游

法律分析:婚姻案件应提供的证据有:

1.婚姻关系证明;

2.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3.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4.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5.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6.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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