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协议不需要公证,只需满足法律要求。适合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三类当事人包括大型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家庭条件相差悬殊的未婚情侣,再婚家庭的当事人。签订协议能明确财产处理和分配,保护利益。
法律分析
一、婚姻财产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财产协议不需要办理公证,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适合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3类当事人
1、大型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在公司担任要职。此类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影响得不只是一个家庭,还有可能影响自己所供职或控制的公司的发展,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在很多情况下,公司及其他股东会要求当事人在婚前用书面协议的形式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分配作出明确约定。
2、家庭条件相差悬殊的未婚情侣。此类情况多发生于豪门家庭,一方家庭财力雄厚,家族长者自然不希望辛苦打下的江山,当子女离婚时被分走一半,这对家族企业的发展尤为不利,为保证家族财富的传承,子女结婚签订财产协议就成了必要选项。
3、再婚家庭的当事人,双方在财富方面相对独立。重组家庭的财产结构较为复杂,通常来讲双方更倾向于自己的子女,并且一般不会愿意由一人打理全家的资产,因而有些夫妻会通过协议来确定各自的财产归属,通俗来说就是各花各的。
结语
婚姻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并不需要公证,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即可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期间财产归属,约定应以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适合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当事人包括大型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家庭条件相差悬殊的未婚情侣以及再婚家庭的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有助于明确财产处理、分配,保护各方利益,特别是在特殊情况下,如影响公司发展或保障家族财富传承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