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目前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没有冒名顶替罪,冒名顶替上大学要追究具体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帮助当事人冒名顶替的工作人员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当事人涉嫌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如果招生办的工作人员有受贿行为的,构成受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