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 符合下列条件的,能取保: 一、可能判处 管制 、 拘役 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罚 ,采取 取保候审 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刑法 》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 变更强制措施 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继续使用 保证金 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 人民法院不得对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