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国有档案罪由以下要件构成:该罪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