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3.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4.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