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户开发票,可以不用公户收钱。
增值税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清结、个人垫付等多种方式进行结算,并不一定要通过公对公账户,只需在发票备注栏内标明即可。.不过,为了尽量避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开增值税发票,尽量对公账户转账和入账。
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8、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11、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综上所述,当企业遇到紧急情况需要紧急开具发票时,可以采取不走公户形式,帮助企业减轻税收压力,但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并向税务机关申报,以确保企业不走公户形式开具发票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