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费用医保能报销:
1、药品目录
国家《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
2、诊疗项目目录
诊疗项目目录内主要包括了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且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不能够报销的诊疗项目包括挂号费、病历工本费以及各种美容、健美项目、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3、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内主要包括的是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须的服务设施。如果是就诊期间产生的急救车车费、住院陪护费、洗理费和文娱活动费等,则无法报销的。
《药品目录》中甲类可享受全额报销,无论在哪个地区都是统一由医保基金支付,一般包括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但是乙类只享受部分支付,乙类目录的药品,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财政状况,加一些药品进去,一般乙类药品为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高的药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