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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么认定承揽的关系

2023-09-29 来源:赴品旅游

法院对承揽关系认定:劳动者不受用人单位的监管考勤,且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其报酬由用人单位以劳动结果计付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承揽关系;承揽人长期接受委托单位指派完成相关安装工作、委托单位事后按双方协商价格支付报酬的。

一、劳动合同和派遣合同的不同之处

其一,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约定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报酬等内容的合同。

而劳务派遣合同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所签订的合同,其内容是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具体的劳动者给用工单位等。

其二,劳动合同是基于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而签订的,而劳务派遣合同则是两个单位之间就派遣用工所签订,他们双方之间是一般的合同关系。

其三,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身份上有隶属和管理的关系,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劳动者需服从管理。而劳务派遣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完全是平等的关系,不存在谁隶属于谁。

其四,在劳动合同中,是劳动者直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劳务派遣合同中,是派遣用工的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其五,对于劳动合同,双方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具体是多长时间,完全由双方当事人自己约定。而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不得低于两年。

二、建筑工地受伤怎样赔偿

我们知道,建筑工地由于行业特殊性,一直是伤害事故多发领域,特别是工作在一线的农民工兄弟,经常成为事故的受害者。那么在建筑工地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该怎么索赔呢,在此,律师针对主要的几种情况,解答如下:1、如果劳动者受雇于劳务公司或者总包公司,并且受该单位管理,从该单位按期领取劳动报酬,那么伤者与该单位之间形成的便是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应通过工伤认定程序,享受工伤赔偿待遇;2、如果伤者受雇于包工头,而包工头是从总包公司、分包公司承揽的工程,那么在发生伤害事故时,伤者虽然与该总包公司、分包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依据法律规定,该总包公司、分包公司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仍应承担伤者的工伤赔偿责任。3、如果是由个人承包的工地,或者是公司临时雇佣的劳动者,在该公司从事相关临时性工作,那么在工地受伤的话,双方应属于劳务关系,伤者应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案由,依据人身损害的相关标准索赔。

三、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有哪些区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及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归责原则是不同的。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除有法定事由外,雇主应对雇员受到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定作人对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赔偿责任,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定作人除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以外,都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要认定损失的承担者,关键在于对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的确定。如果原、被告之间形成雇佣关系,被告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原、被告之间构成承揽关系,除非被告有过错,否则责任就应当由原告自己承担。

所谓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雇佣合同则是指雇员在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主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和雇佣关系中,承揽人和雇员都要付出一定的劳动,同时也要获取相应报酬,故单从定义来看,无法有效区分这两类合同。要正确区分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人身依附关系不同。承揽合同关系中承揽人与定作人双方地位平等,承揽人在其工作范围内有独立的自主权。雇佣关系中,雇员与雇主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一般情况下,雇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等方面需要接受雇主的安排,双方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的关系。(二)工作的目的和性质不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而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工作目的只是单纯的提供劳务,与雇主形成的是以劳动力的交换为标的的劳动合同关系。(三)报酬的给付标准不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报酬给付以完成总的劳动成果为条件,报酬的体现以工作效果为重,因此,除包括劳动力的价值和技术成份的价值外,承揽人的报酬还包含有一定的利润成分。而雇佣关系中雇员的报酬一般仅包含劳动力的价值,通常以每日劳务的价格作为计算报酬的标准。二者在报酬给付标准上的差异,决定了在行业相同并且提供相同劳动量的情况下,承揽人与雇员所获取的报酬具有较明显的差别。(四)报酬的给付方式不同。因承揽人提供或交付的是劳动成果,通常情况下报酬的支付是一次性的,即完成承揽合同约定的劳动成果后,定作人一次性向承揽人支付报酬。而在雇佣关系中,雇员提供的劳务是连续性的,报酬的支付方式往往具有一个较长的周期,且支付的时间及标准是较为固定。

另外,判断是否是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还可以从提供工具或设备的主体、一方所提供的劳动是否其独立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等方面进行区分。如果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一方所提供的劳务是接受劳务一方业务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一部分,则可以认定为雇佣,反之为承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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