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责任如下: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监理的安全责任是履行法定责任。所谓法定责任主要是指:安全法、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规范中涉及监理的部分。具体说就是查和督。查:施工、专项方案中涉及安全部分是否符合强调,查分包资质中涉及安全的东西,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等,督就是监督施工单位干活是否符合强调。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和施工单位、业主单位沟通,必要情况要想当地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