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1994年2月1日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认定为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后,可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财产按共有关系分配。证明婚姻关系可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
法律分析
1、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需判断是否属于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之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2、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将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对于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会按共有关系进行分配处理。
3、如结婚证丢失或未在手中,可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原告可持该复印件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作为婚姻关系的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