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国家财政仅对公办幼儿园和已取得办学资格的民办幼儿园发放补贴,个人的幼儿园不可能拿到国家给的补贴。
2、因为幼儿园的特殊性,国家管理极严,申请私人幼儿园非常困难,门槛很高,有资金压力的个人不可能成功申请成立个人的幼儿园,更不可能拿到国家给的补贴。
3、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100人。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规定的二级幼儿园标准。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4、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的园舍和设施。园舍要合法、固定、、集中、 坚固且设计科学合理, 环境无污染、 无噪音、 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楼房建筑不超过 4层,规模较小的可设于建筑物的一层,但应有的出入口和室外活动场地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辟有固定、、 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园内绿化面积不低于用地面积的 25。
5、国家财政对学前儿童按幼儿园总入学数的15进行1000元每人的补助,补助对象为公办幼儿园和取得办学资格的民办幼儿园,私人幼儿园不在此列。
法律依据:《广州市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 第三条 补助项目与标准
(一)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1.补助项目: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幼儿园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幼儿体检、文体活动、办公、水电、交通差旅、邮电通讯、教育信息化运行维护、园舍及仪器设备日常维护维修等幼儿园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方面的开支。
在公用经费补助基础上,幼儿园(全额拨款幼儿园除外)应从保教费中加大教师工资待遇支出,提高普惠性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解决好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
2.补助对象:经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造册的集体办园、国有企业办园、事业单位办园,经所在区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对已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造册的集体办园、国有企业办园、事业单位办园,仍收取捐资助学款、不按照公办园标准收费、有剩余学位而不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生的,不给予补助。
3.补助标准:集体办园、国有企业办园、事业单位办园每人每学年40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人每学年300元,力争逐年提高。
(二)幼儿园生均设备费补助。
1.补助项目:生均设备费补助主要用于幼儿园园舍建设及设施设备购置与维修、消防整改、教具玩具和幼儿生活用品购置等。
2.补助对象:经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造册的公办幼儿园以及经所在区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对已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造册的公办幼儿园,仍收取捐资助学款、不按照公办园标准收费、有剩余学位而不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生的,不给予补助。
3.补助标准:集体办幼儿园每人每学年1000元、其他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人每学年700元。
4.补助年限: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