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来说,不可以: 1,夫妻之间,是不允许分户的; 2,特殊情况下,比如夫妻双方户口性质不一致的,可以有单独的户口本,但是双方的家庭住址是一致的。一对夫妻,如果户口是同一属性,原则是不允许立两户的。已经合户的夫妻,是不允许分户的,除非双方离婚,或者一方迁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