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单位,这样做是法律许可的,在劳动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说单位不能压员工的工资,只规定了必须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单位压你的工资是为了限制员工的离去(转投其他公司)或作为押金就是不合法的,就有理由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本解决这件事情,如果公司有这项规定,而且还不是为了只限制个人扣的押金,那法律就没有那么多的规定了,公司就可以这样做。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