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确定利息的方法:
1、贷款合同关系中未约定利息的,贷款人主张在贷款期间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对借款利息约定不明确,贷款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3、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或者超过约定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者违约金,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干预。
一、高利贷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民间借贷中个人放高利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24%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36%则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