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刑期办理假释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
一、的假释有哪些程序和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一定刑期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申请假释,应该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
二、假释的程序有哪些?
假释的程序是:
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
二、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三、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三、限制减刑指的是什么情形
限制减刑是指重大刑事案件判定为死缓时,若后期有减刑,也必须服满一定期限。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下列材料:
(一)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
(二)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三)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四)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五)其他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应予移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