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假释需要满足下列条件:首先,适用对象要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且不能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 (故意伤害罪除外)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或者因为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缓同时终身监禁减为无期徒刑后的犯罪分子
一、假释的适用条件有:_
1、前提条件: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执行刑期条件: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人。具体来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假释。
3、实质条件:假释只适用于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提前释放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人。这是适用假释的一个最重要的条件。
4、消极条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
二、什么情况应当撤销假释
1、犯新罪;
2、发现其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
3、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
4、有违反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
三、假释的利弊
1、利:
(1)给犯人以希望和机会。
(2)有利于犯人重新过渡到正常的社会
(3)有助于监狱管理
(4)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
2、弊:
(1)假释的决策过程可能很模糊、不公正
(2)假释做法可能破坏法律的严肃性。
(3)假释做法可能破坏法律的严肃性。
(4)假释管理跟不上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