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出狱的具体流程包括:
1、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服刑人监狱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核裁定;
2、法院在受理后组成合议庭审理,经审查认为符合假释条件的,应作出予以假释的裁定,并签发假释裁定书;
3、本院院长或上级法院发现裁定有误,或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进入审判监督程序。
【法律依据】
《监狱法》第三十二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的,监狱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