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再犯罪的罪犯不应被假释。与累犯和服刑期间未再犯罪的罪犯相比,再犯罪的罪犯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可能危害社会。因此,法律应明文规定服刑期间再犯罪的罪犯不能获得假释。
法律分析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首先,与刑法规定的累犯来比较。
刑法规定累犯不能被假释,主要考虑的是累犯的主观恶性较大,如果将其假释,会有再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监狱内又犯罪主要是脱逃、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等几种,都属于故意犯罪。罪犯在服刑场所又故意犯罪,不管其动机如何,都说明其和累犯一样,犯罪恶习较深,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如果在监狱都不能控制自己的犯罪行为,将其假释,其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可想而知。
其次,与服刑期间没有再犯罪的服刑人员来比较。
执行假释制度时,假释罪犯的比例都控制得较严,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相对于没有又犯罪的罪犯两者相比,哪个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是否可能危害社会,应该是一目了然。因此,相对于在服刑期间没有又犯罪的罪犯来说,将服刑期间又犯罪被加刑的罪犯予以假释,改造政策会显得有失公正。因此法律应该明文规定服刑期间又犯罪被加刑的罪犯不能被假释。
拓展延伸
服刑期内再犯罪是否会影响假释申请的审批结果?
在大多数情况下,服刑期内再犯罪往往会对假释申请的审批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假释是指在服刑期间提前释放罪犯,并让其在社会上进行监管和改造。然而,再犯罪行为表明罪犯可能没有真正悔过改正,对社会造成了重复犯罪的风险。因此,监狱和假释委员会通常会对再犯罪持谨慎态度,更倾向于拒绝这类申请。当然,具体结果还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罪犯的个人表现、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等。总之,服刑期内再犯罪往往会对假释申请产生不利影响,罪犯应当通过积极改造和表现来提高获批准的机会。
结语
服刑期内再犯罪往往会对假释申请产生不利影响。再犯罪行为表明罪犯可能没有真正悔过改正,对社会造成了重复犯罪的风险。监狱和假释委员会通常会对再犯罪持谨慎态度,更倾向于拒绝这类申请。罪犯应当通过积极改造和表现来提高获批准的机会。
法律依据
《刑法》第7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