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撤销婚姻的处理方法:
1、被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只能向法院或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或者受到非法限制的人身自由1年内提出;
2、婚姻一旦被撤销,自始无效;
3、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备夫妻权利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