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2019年4月15日起,昆明没有牌照的电动车不可上路,违规上路行为将受到处罚。
一般来说,没牌照的电动车有以下几种情况: 1、4月15日前购买的未注册登记电动车:
对于在4月15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现场按照《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及《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一律扣车。
2、新购买,但不在昆明电动车合标产品目录内的:
对于在4月15日后购买的,按照未注册登记车辆上路行驶处500元罚款,违法一次查处一次。需要注意的是,不在昆明电动车合标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车不能上牌,因此在购买新车前请先仔细查看产品名单,以免届时因上不了牌照而无法上路。
3、新购买,在昆明电动车合标产品目录内,但没有注册登记的:
车辆所有人应当在新购车一个月内的办理注册登记;超过一个月的,现场按照《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处50元罚款处罚。
法律依据: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七十一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0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登记,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
(二)违反交通信号灯或者不服从交通警察、交通协管员指挥、管理的;
(三)逆向行驶或者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桥及立交桥上层、步行街或者其他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区域的;
(四)在设置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驶入机动车道的;
(五)在人行道、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以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
(六)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七)加装遮阳伞、雨篷或者使用高分贝喇叭、音响等设备的;
(八)牵引其他轮式工具;
(九)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
衍生问题:
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处罚是什么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当事人驾驶没有牌照摩托车被查获。 车辆会被暂扣,事后当事人能出具车辆手续证件和号牌的,可以发还机动车给当事人,当事人会被罚款20--200元,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