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出庭,即使当事人委托律师出庭,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也不可以不到庭。如果不是有特殊原因或者是当事人无法正常表达的,一般都是需要本人出庭的。
一、一方当事人不出庭如何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
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
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在这些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离或不离,以及有关财产、等问题的书面意见。
另外,原被告不出庭的后果如下:
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和被告起诉离婚可以);
2、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离婚诉讼中,被告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卖受理中,买卖合同的原告可以不出庭吗
被告一般必须出庭,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委托律师或者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被告应当到庭,被告经过人民法院的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没有经过法庭的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判。因此,即使被告不到庭,也不必然影响到庭审活动。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审判,但原告不到庭则按撤诉处理。
三、解除收养诉讼能否特别授权代理
解除收养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但是如果被告人有扶养扶养义务,不出庭就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的,即使委托律师,也应当亲自出庭参加审判。当事人双方解除收养关系,双方达成协议的,需要一并向办理收养手续的民政部门提交材料,申请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一方起诉解除收养关系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或者律师出庭参加诉讼,当事人不得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