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出租方在未经承租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入租赁物并扣押承租方物品的行为并不合法。在租赁关系中,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当互相尊重对方的权利,出租方无权擅自侵犯承租方的物权。如果出租方需要进入租赁物内进行维修或者其他管理工作,应当事先与承租方协商,并且经过承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出租方的行为将构成违反合同的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五条,物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物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侵犯物权人的合法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一条,合同双方有权依照约定进行有关租赁物的使用和管理。承租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出租方负有维修、管理等责任,但应当经过承租方同意后方可进入租赁物。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条和第三十八条,侵权人应当依法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出租方擅自进入租赁物并扣押承租方物品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赔偿相应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