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是一种死刑适用制度,不是独立的刑种。它的存在使得我国刑事立法具有了独特的特色。通过执行死缓制度,我们能够贯彻少杀政策,同时缩小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范围,从而促进罪犯改过自新。死缓的判决可以由高级法院进行,这也是死刑缓期制度的一个特点。不过,由于死缓不是独立的刑种,因此判决死缓的结果也会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死刑缓期是一种死刑适用制度,不是独立的刑种。它的存在使得我国刑事立法具有了独特的特色。通过执行死缓制度,我们能够贯彻少杀政策,同时缩小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范围,从而促进罪犯改过自新。死缓的判决可以由高级法院进行,这也是死刑缓期制度的一个特点。不过,由于死缓不是独立的刑种,因此判决死缓的结果也会有所不同。
一、限制减刑的死缓和一般死缓区别?
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死刑缓期2年执行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一个运用死刑的刑罚制度,其适用的前得是罪犯被判处死刑的情况下,才有选用的可能性,也就是说死刑是死缓的前提条件。
二、为什么要实行死刑缓期执行规定
实行死缓制度,是为了体现不废除死刑,但杀人要少的政策。缓期执行死刑没有放松对罪大恶极的罪犯的惩办,同时又给某些罪犯以悔罪自新、重新作人、争取减刑的最后机会。这种制度,对于分化瓦解敌人,惩罚和改造罪犯是有利的,而且可以为国家保存一批可以利用的劳动力。
拓展延伸
不适用死刑是包括死缓吗
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但是要满足死缓的两个条件:
1、罪当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
这是区分立即执行和缓期二年执行的界限。至于什么才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要靠法官综合考虑全案的情况,包括犯罪情节、被害人过错、罪行轻重以及其他可以认为不立即处死的情节等。
死缓是能减为有期徒刑的。法律规定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法律其他规定。
结语
死刑缓期是一种死刑适用制度,不是独立的刑种。它的存在使得我国刑事立法具有了独特的特色。通过执行死缓制度,我们能够贯彻少杀政策,同时缩小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范围,从而促进罪犯改过自新。死缓的判决可以由高级法院进行,这也是死刑缓期制度的一个特点。不过,由于死缓不是独立的刑种,因此判决死缓的结果也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