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人承包工程合同是不是合法有效
1、私人承包工程合同不合法应认定无效。从事建筑工程的承包人必须具备主要资质条件,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和建筑业从业资格,个人不具备相关条件不能成为承包方。
2、法律依据:《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工程承包协议个人签订无效的后果有哪些
1、法律规定合同无效之后,基本上是两个法律后果,一个是返还,能够返还的返还,不能够返还的折价补偿;再一个是,在履行无效合同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来分担这个损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合同无效后不能返还的,只能折价补偿。折价补偿的标准和分担的核心就按照已经发生的实际费用来进行核算。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3)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至于折价的标准,按什么进行折价,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参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最符合行情和实际情况,相当于双方当事人对无效合同的折价标准已经达成默契了,就应当按照这个方式进行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3)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而计价方式,有如下三种计价方法:
(1)第一种结算方式是固定价,就是我们通常讲的包死的;
(2)第二种结算方式是可调价,有的是合同价款加签证,有的是施工图加预算加签证;
(3)第三种结算方式是成本加利润的方式,我们都知道建设工程价款里面包括:有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四个部分。如果是第一种计价方式,如果相对方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现在的计价方式不符合约定或明显对相对人不公平,那么法院有可能会驳回其诉请。
综上所述,工程承包协议个人签订是无效的。如果承包人要承包工程,与公司签订协议,那么承包人必须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企业法律人格,才能够代表承包人的整体。若仅是个人与公司签订承包协议,在某些情况下是无法代表整个承包人法人意志的,很容易会发生无权代理,从而导致合同无效。 该内容由 李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