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除名须经一致同意,包括未履行出资义务、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不正当行为及合伙协议约定的情形。除名决议需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通知后即生效并退伙。如被除名人对决议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拓展延伸
普通合伙人的责任与义务
作为普通合伙人,您有一系列的责任和义务需要履行。首先,您需要遵守合伙协议中规定的各项义务,包括投资额、分配利润、承担风险等。您应当积极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努力。此外,您还应当保持诚信,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如挪用资金、泄露商业机密等。您还有义务向其他合伙人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以保持合伙关系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总之,作为普通合伙人,您应当尽职尽责,为合伙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共同利益而努力。
结语
作为普通合伙人,您应当履行各项责任和义务。未履行出资义务、给企业造成损失、有不正当行为等情形,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除名决议应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通知后,除名生效并退伙。若被除名人对决议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作为合伙人,您需遵守合伙协议,积极参与经营管理,保持诚信,提供真实财务信息,为企业发展和共同利益努力。请谨记您的责任和义务,为合伙企业的长远发展贡献力量。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