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用人单位应一次性结清离职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不得随意扣减。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劳动合同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并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有违规情形,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并加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矿工和自动离职不影响你要求工资报酬,如果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时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一次性结清的,可以扣去旷工天数。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举报。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当劳动关系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结清劳动者的工资,并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工资,否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局举报。此外,用人单位还应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并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应妥善保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