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分为三类: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三者区别在于主持调解的单位不同,前两者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负责,后者由人民法院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由本单位的代表组成,包括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
法律分析
劳动调解用人单位需要派代表或者是委托人到场。劳动争议调解的机构劳动争议的调解是在企业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把争议解决在企业内部的一种活动。具体分析劳动争议调解,可以将其划分为三类:其一,由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进行的调解;其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的调解;其三,由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的调解。三者之间的区别首先是主持调解的单位不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由在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调解小组负责进行,调解组织由本单位的职工代表、企业(单位)代表以及本单位的工会代表三方人员组成。
拓展延伸
劳动纠纷解决的途径和程序
劳动纠纷解决的途径和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当发生劳动纠纷时,双方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选择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交调解申请。调解机构将安排专业人员进行调解,帮助双方达成和解。如果调解仍未成功,双方可以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将组织公正的仲裁程序,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并作出裁决。如果仲裁结果仍不满意,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劳动纠纷解决的具体途径和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具体情况下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结语
劳动争议调解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重要途径。在调解过程中,用人单位需要派代表或委托人到场,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则由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主持。根据调解主体的不同,可将其划分为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的调解以及人民法院主持的调解。劳动纠纷解决的程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环节,具体途径和程序因地区和国家而异。建议在具体情况下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法生效时间】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