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可以起诉“第三者”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吗
婚外情是对我国法律规定的一夫一妻制的挑战,但是婚姻中的无过错方难以起诉“小三”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有下面两种情形的可以起诉婚外第三者:
1、婚外第三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之以夫妻名义对外共同生活或者领取结婚证的,那么可以婚姻当事人重婚罪的名义起诉;
2、如果夫妻一方为婚外第三者花了大量的钱,赠与了大量的财物,那么可以起诉婚外第三者返还这些夫妻共同财产。
出轨方属于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上,是可以少分的,而且出轨严重到一定程度,重婚或者与他人长期稳定的同居,作为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当然这种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但是不管是哪种赔偿,都是针对婚姻关系中的有过错方,也就是婚姻关系当中的无过错方在面对配偶出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时,只能向有过错方的配偶主张少分给其财产,甚至追究其损害赔偿的责任。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该内容由 李昱旻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