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兼职规定:
1.党和国家机关干部,除了经审批同意,在本机关为改善后勤服务工作、方便职工生活而开办的非经营性劳动服务公司兼职外,均不得在公司(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
2.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从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
《关于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和在地方换届时不再提名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企业兼职,一般也不得安排到企业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