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判决书一般自送达后10日执行,这是因为下达后有十天的生效期,即如果十天内没有上诉,那么判决书已经生效。按照看守所做法,一般一个月统一执行一到两次,所以,执行的时间应该在半个月到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一、有期徒刑审判时候由谁执行
有期徒刑的执行规定是: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二、在疫情期间不收监算刑期吗
是不算刑期的。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案件刑期执行,如果是管制的,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