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在外地买房落户的,迁户口问题一直都是购房者的一个问题。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房产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居住证等;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迁入户口,再去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持户口本和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如果是婚迁,必须要提交结婚证和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如果是分房、购房,那么需要提交房产证复印件。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一、北京户口迁出需要的资料
(一)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劳动合同等证件及资料(除前两项外,其他根据迁移类型,选择交验);
(二)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三)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四)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出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孩子随迁的,需要填写随迁单);
(五)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六)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