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的基本要求是哪些
1、离婚的基本要求:如协议离婚的,双方应当是自愿离婚,且签订了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是诉讼离婚的,应当有证据证明其中一方具有法定离婚理由的情节之一,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法院不准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凡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又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经调解和好无效,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而起诉离婚,经调解和好无效,均判决不准离婚。
3、一方因有外遇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判决不准离婚。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5、如果是现役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则应按一般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