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是什么??实际上“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销售价款-免税进口料件价格)*(销售品的征税率-销售品的退税率)+免税进口料件价格*(免税进口料件的征税率-免税进口料件的退税率)这和计算购入原材料,同时支付运费,此后原材料发生因管理造成的损失时计算进项转出额时所采用的方法是相同的,因为销售价款中包含税率不同的两部分,所以要将其分开两部分计算。由于:免税进口料件的征税率=0免税进口料件的退税率=0所以:作为组成销售价款的一部分的免税进口料件所对应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实际也就是进项转出额)为零。正因免税进口料件的征税率和退税率都为零,因此上式也可以写作:“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销售价款*(销售品的征税率-销售品的退税率)-免税进口料件价格*(销售品的征税率-销售品的退税率)而这一部分——“免税进口料件价格*(销售品的征税率-销售品的退税率)”,就被称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学习免抵退不必要拘泥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及“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等字面的东西,实际需要理解的是进项转出的实质及原因。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