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合同可以做公证。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以下相关的资料:
1、出售方: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
2、购买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当事人可以申请公证机构证明下列法律行为:
1、合同(契约)、协议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委托、担保、赠与、遗嘱的设立、变更和撤销;
3、财产的分割、转让、继承和放弃财产权的声明;
4、收养关系的成立和解除,认领亲子女;
5、有价证券的发行、上市、转让;
6、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许可及转让;
7、拍卖、招标投标、考试、评奖、竞赛等竞争行为;
8、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条
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事实,证明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办理与公证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涉外、涉台港澳公证事务,应当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定的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