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形,担保物权消灭:
(1)主债权债务全部消灭。须注意:若主债权部分消灭,因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担保物权并不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均为有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须向相对人作出,但无须任何人同意;
(4)担保物因不可归责于担保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无代位物(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的,担保物权消灭;
(5)混同。担保物权与所有权人成为同一个人的,担保物权消灭;
(6)混合担保中,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保的,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债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7)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一、抵押权人担保范围有哪些
抵押权所担保的范围与担保物权所担保的范围是一致的,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法律规定,抵押人对抵押担保范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保证和担保的区别有什么
保证和担保的区别有:
1、为了保证债权债务合同的顺利履行,一般债权人在借款时会要求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这是法律承认和保护的。根据中国的法律理论,担保是担保的一种表现形式;
2、除担保外,担保还包括抵押、质押、留置和存款,当事人在为合法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造新的担保形式担保和存款一样,产生的权利性质是债权,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权利性质为担保物权,属于物权,担保物权有权优先赔偿担保物及其实现所得的价款,担保可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