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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是否有纯母乳喂养假期?

2023-10-16 来源:赴品旅游

2016年起,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浙江省修订了哺乳假相关规定。新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删除了晚婚晚育奖励假的规定,2016年1月14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但在此日期之前已登记结婚且未休晚婚假的夫妻仍可享受晚婚假。

法律分析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两孩政策全国统一实施,产假等相关规定也作了相应调整。下面为您整理的关于2016年浙江省哺乳假国家规定及哺乳假期几天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最终还是以国家相关信息为准。哺乳时间及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哺乳假法律规定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从今年1月1日开始,“全面二孩”时代已正式开启,同时与生育相关的哺乳假、独生子女证等相关权益也有所变化。新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月14日施行,究竟哪些相关奖励与保障政策进行了调整呢昨天(1月29日),杭州市卫计委通过其网站就大家最关注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权威解答。1月14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夫妻晚婚假没有了修订前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第十七条规定: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而对于晚婚晚育的夫妻,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7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新修订的《条例》删除了晚婚晚育奖励假的规定,2016年1月14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但2016年1月14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尚未休晚婚假的夫妻,仍可享受晚婚假待遇。

结语

2016年1月1日起,全面两孩政策全国统一实施,产假等相关规定也作了相应调整。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晚婚晚育奖励假的规定已被删除。从2016年1月14日起,登记结婚的夫妻将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然而,对于在此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尚未休晚婚假的夫妻,仍可享受晚婚假待遇。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权益以国家相关信息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章 社 会 服 务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财政、税费、土地、融资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老年人日间照料、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等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章 社 会 服 务 第三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日间照料、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提倡邻里间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

鼓励慈善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倡导老年人互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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