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交易前的贷款流程
1、贷前咨询。借款人持二手房交易合同、征信报告、原房地产所有权证、借款人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部门咨询,中心经办人员对借款人的借款资格进行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发给借款申请审批表。
2、预评估。由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所交易的房产进行预评估,确认交易房产价值。
3、中心经办人员参照二手房交易合同的交易金额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开户通知书。
4、借款人凭开户通知书与卖方同时到银行签定资金托管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付首付款(框架结构且建筑面积≤144㎡的按20%,框架结构且建筑面积>144㎡的按30%;砖混结构的房屋按40%)交银行托管。
5、房产过户。
6、正式评估,出具房屋价值评估确认书。
7、收件。
卖方提供:房地产所有权证复印件;产权人、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借款人确认)。
买方提供:二手房交易合同;买卖双方的房屋价值评估确认书;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开户通知书;首付款的交款凭证;买卖双方及银行确认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开户通知书(托管协议)。交易发票、完税发票或个人销售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申请审核表、房产证、土地证、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证明、结婚证等复印件及工资收入证明(所有材料需二份)。
8、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手续进行审核、审批;
9、通知借款人到银行签定借款合同。
10、房产抵押登记。
11、银行发放贷款,资金转入托管帐户;所有购房资金由银行托管帐户转入卖方帐户。
二、二手房交易后的贷款流程
1、借款人持二手房交易合同、交易收费票据、完税发票或个人销售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申请审核表、房地产所有权证、征信报告、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部门咨询,中心经办人员对借款人的借款资格进行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发给借款申请审批表;
2、由中心认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书;
3、中心经办人员根据评估结果、交易合同、完税发票或个人销售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申请审核表及借款人的基本信息进行贷款金额的初步测算,并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开户通知书;
4、借款人凭开户通知书与卖方同时到受托银行签订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开户通知书(托管协议);
5、收件。借款人提供:二手房交易合同、交易收费票据、完税发票或个人销售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申请审核表、房地产所有权证等复印件、房屋价值评估报告书、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开户通知书、买卖双方及银行确认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开户通知书(托管协议)。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证明、结婚证等复印件及工资收入证明(所有材料需二份);
6、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手续进行审核、审批;
7、通知借款人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8、房产抵押登记;
9、银行发放贷款,资金转入受托银行的托管账户;再由银行托管帐户转入卖方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