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收据原件2、住院费用结算单3、出院诊断证明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报销流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