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十级伤残6个月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一年度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月平均工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第一,医疗费用。
1、要求: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不必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贴。
1、标准:公出差伙食补贴标准的70%。
二、要求:住院期间。
3、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贴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贴标准。
(3)交通费、住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出差伙食补贴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外就医。
(4)康复治疗费用。
1、标准: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根据当地规定,康复治疗需要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5)辅助器具费。
一、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由于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辅助设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