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个体商户给自己交社会保险方式如下:
1、个体工商户可以将自己作为个体劳动者自行为自己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具体数额以上一年最低工资标准至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00%之间的范围内,由被保人根据收入情况自行确定。缴费比例暂为20%;
2、个体工商户雇佣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由个体工商户和被雇佣的劳动者共同缴纳,缴纳比例是应缴纳工资基数的20%;其中个体工商户按14%的比例缴费,被雇佣人员按6%的比例缴费,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个人缴费基数的11%划入个人基本养老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