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企业根据赞助协议向杭州亚运会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免费提供的与杭州亚运会有关的服务,免征增值税。二、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服务,仅限于赞助企业与组委会签订的赞助协议中列明的服务。三、赞助企业应对上述服务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