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人员参与拆迁是违法行为。按照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必须依法进行,并确保遵守公正、透明、公开、公平的原则。政府工作人员参与拆迁,可能涉嫌违法干扰或滋扰正常的拆迁程序,损害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对于政府工作人员参与拆迁的情况,相关部门应该严厉查处,并对参与拆迁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追责和处罚。同时,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和培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他们在拆迁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并以公正客观的态度为拆迁工作服务。
除此之外,社会各界也应高度关注拆迁工作,举报任何发现的违法行为,保障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并督促政府完善拆迁政策和程序,确保拆迁工作的公正、透明和公开。
公务员能否享受拆迁安置补偿?
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在职期间不能从事与其职务无关的经营、管理活动,也不能经营个体户或者在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因此无法享受拆迁安置补偿。但如果公务员同时也是拆迁安置对象,则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享受拆迁安置补偿。需注意的是,公务员在享受拆迁安置补偿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当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陶玉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