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探视权与探望权并无太大的区别,只是名称不同,其都是未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者母,依法行使与该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等权利,是为了促进父母子女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