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了以下借款合同,其他借款合同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一)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五条和《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些机构不需要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二)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包括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贷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三)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
经过协商仅延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七条规定,暂不贴花。(已失效)
(四)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需印花。
(五)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与“借款合同”有区别,不需贴花。
(六)限额内的循环借款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在限额内发生的循环借款不需贴花。
(七)企业办理汇票贴现,与金融机构的贴现协议不属于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八)信用证押汇。不需贴花。
一、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依据现行印花税的政策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购销合同的计税金额按照合同记载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按合同记载金额贴花,如购销合同中同时列明了购销货物的含税金额与不含税金额,应按最高金额贴花。
工业、商业企业的销售收入和采购金额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销售收入和采购金额。其中,销售收入是指企业销售产品(商品)所收取的款项金额,采购金额是指企业采购所支付的金额。当发生销售退回或采购退还时,可冲减当期销售收入或采购金额。购销合同的印花税应该在购销合同签署的时候由双方缴纳。如果合同要开发票的话,可以在开发票的时候一起交纳。如果不开的话,企业财务算好了税额,去税务局买了贴上就行了。
二、缴纳印花税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没有确定下来的事项尽量先不要签订合同。
根据印花税相关政策规定,企业签订了应税合同即产生了印花税纳税义务,而不论合同是否履行或者全部履行,并且在一般情况下,印花税多缴不退不抵。
(二)对于不确定的合同金额不要过分高估。
根据印花税相关政策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根据合同金额确定的,如果合同金额大于实际结算金额,一般情况下,多缴的印花税不退不抵。
(三)不同类型的经济事项尽量分开签订合同。
根据印花税相关政策规定,目前印花税仅对条例中税目税率表中正列举的应税合同的签订行为缴纳印花税,不属于列举范围内的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四)适用不同税率事项的金额千万不要混淆。
根据印花税相关政策规定,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分别记载金额的,按各自的税率分别计算印花税,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
(五)购销合同签订时价格和税金要分开记载。
根据印花税相关政策规定,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上所载明的“购销金额”,根据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视频会议解读中明确表示,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如果分别注明的,按照不包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若没有分别注明的,则需要以价税合计数为缴纳印花税的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