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犯本条之罪,依其情节分别承担以下刑事责任:
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土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23条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2、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销售不合格的兽药是很容易造成公民的利益受到损失,只要一旦实施了此行为那么就需要承担起法律的责任,一般在处罚的时候就会按照所造成的损失来进行判决,对于违法者不仅要被判有期徒刑,而且还要为此损失承担所有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