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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婚前协议的误区有哪些

2024-03-07 来源:赴品旅游

签订婚前协议的误区有:

1.婚前财产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如果是口头协议则无效。但口头协议在下面两种情况也应成立:

(1)夫妻双方对口头协议的效力均无异议。

(2)能证明双方有口头形式的协议且一直履行。

2.如果不签婚前财产协议,则一方婚前财产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为其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继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之所以还要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主要是要明确哪些财产是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以免将来发生争议。

3.财产协议只能在婚前签订,婚后再签就没有用了。

结婚后可签署婚内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4.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公证,否则没有效力

只要婚前财产协议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即使不经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对婚前财产协议做公证更为保险,尤其在是一方丢失协议的情况下,公证机关保留的协议将具有重要的证据作用。

一、签订婚前协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签订婚前协议的法律依据是: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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